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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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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13:18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有关单位: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 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 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一)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 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5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