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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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房屋能否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01:1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亲爱的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山西省税务 局征纳互动《税宣速递》栏目,今天为您介绍 的是 : 纳税人销售房屋能否按照销售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 销售房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 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 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 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 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 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 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 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 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