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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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医保知识“十问十答”
Sou Hu Cai Jing· 2025-07-13 23:40
3.参保人员有权监督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4.参保人员享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 二问 医保基金是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守护好这笔基金,国家制定了《医 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我们将条例中的重点内容拆解开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答疑解 惑。同时,就大家关心关注的门诊保障政策通过"一问一答"形式展示出来,希望能让大家更好地明白自 己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医保基金,让它更多地惠及每一位参保人。 一问 参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参保人有以下权利: 1.参保人员享有就医和购药的权利,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2.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参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参保人有以下义务: 1.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2.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 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