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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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损,谁索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正酝酿
Di Yi Cai Jing· 2025-07-18 05:15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将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部正酝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将依据"谁受损,谁索赔"的原则,对于属于重大损 失的,启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公开征求意 见。编制说明介绍,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海洋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此外,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持续推进过程中又未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明确"涉及海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缺少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 规定。因此,制定《办法》是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陆海统筹、促进 与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协同的迫切需要。 磋商有利于降低索赔成本、提高索赔效率。编制说明提出,"索赔部门和赔偿义务人有意愿磋商的,索 赔部门可以启动磋商,无意愿磋商或磋商不成的,索赔部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征求意见稿还同时参 考《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 察公益诉讼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