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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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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新规今起施行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19 18:12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1月20日起,《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 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四川首个专门聚焦集体林地经营权流 转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在林农最关心的权益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经营权后,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 系保持不变,仍然享有承包权,家庭承包方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者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收取或保管出让方林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首个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新规今起施行 为破解"山散、林碎"难题,《实施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农户同意后,通过预流转、委托 流转等方式推动林地集中连片经营,支持村集体、农户与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开展入股合作或委托管 理,助力林业规模化发展。 针对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的流转,《实施办法》严格要求流转核心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法》有关规定执行,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严禁损害集体利益。 ...
细化流转合同、流转服务等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19 18:11
四川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新规1月20日实施 1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9日。 四川正在打造全国"森林四库"建设示范省,盘活全省1.8亿亩集体林地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但集体林地 往往面临着分散细碎的问题,对此,《实施办法》针对推动集体林地集中连片经营、保障经营权流转合 规有序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细化了流转合同、流转服务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林地经营权流转 不动产权证书归谁? 合同怎么写才能保障 流转双方的权益? 为明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办法》第三章"流转合同"明确了合同条款的参考框架。 比如,流转林地的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宗地代码,以及林地经营权能否二次流转等重要内容,一般 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于解除合同的情况,该章节也作出了明确界定——若受让方有擅自改变林地用 途、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行为之一,出让方有权解除流转合同。 《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后,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家庭承包方 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者原不动产权证书。 "也 ...
青海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19: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以下简称"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集体林地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 (二)公平、公正、协商一致; (三)不得非法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非法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 理。 第二章 流转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林权清晰的基础上有序进行。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