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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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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谁之过?厘清“承揽”与“雇佣”是关键!
Ren Min Wang· 2025-12-09 01:12
【法官说法】 "为自己干活"还是"替老板打工"?承揽还是雇佣?一词之差,责任承担却有天壤之别。区分这两类 关系,并非看表面称谓,而需综合审视五大"生活化"的指标:一是控制力: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 支配和从属关系(如考勤、纪律);二是生产工具: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 限制工作时间;三是报酬方式: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四是工作性质:是长 期、持续性的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交付独立的工作成果;五是业务归属:所提供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 生产经营活动组成部分,还是自成一体、独立运行;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 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 生产经营活动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为承揽。 法官提醒,广大劳务提供者在承接项目时,应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通 过书面协议约定权责。以承揽身份工作时,自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障措 施。同时也提醒各定作方,合作的"自由度"是把双刃剑,虽可减少管理成本,但也需严守"定作、指 示、选任"无过失的底线,若存在选任不合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