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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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30 09: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章受主体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考虑到核 定征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支出情况,《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 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3 号 ) 明确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能适用该政策。 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 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 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 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 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 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 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 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 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 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 定。企业在对外投资 5 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 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