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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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赋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Sou Hu Cai Jing· 2025-06-06 16:37
经营范围含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自然 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 区管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公园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 生态资源监测;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 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化妆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企业名称盐城大丰赋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明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国标行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常新路西侧、淮 海路北侧梵高印象城01#电商大楼107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 ...
东方园林(002310)5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020.82万元
Sou Hu Cai Jing· 2025-05-30 07:16
资金流向方面,今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020.82万元,占比成交额10.55%。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13亿 元、占成交额23.7%,大单净流出6260.10万元、占成交额13.15%,中单净流出流出2590.66万元、占成 交额5.44%,小单净流出2430.16万元、占成交额5.11%。 东方园林最新一期业绩显示,截至2025一季报,公司营业总收入719.17万元、同比减少97.93%,归属净 利润487.80万元,同比增长98.31%,扣非净利润487.03万元,同比增长98.27%,流动比率1.573、速动比 率1.553、资产负债率21.07%。 天眼查商业履历信息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 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99932.211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73657.6423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拂洋。 金融界消息 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东方园林(002310)报收于2.37元,上涨10.23%,换手率4.9%, 成交量205.70万手,成交金额4.76亿元。 来源:金融界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
南京公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使公司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南京公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 ...
南京公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勤勉 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良好地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
南京公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南京公用: 市值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 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整体性原则 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
南京公用: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Nomination Committee to optimize the board composition and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1][2] -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consists of five members, including three independent directors [2][4] - The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review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nd making recommendations to the board [2][3] Composition -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is composed of five directors, with a majority being independent directors [2][4] - The chairman of the committee is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elected by the committee members [1][2] Responsibilities - The committee's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suggesting the size and composition of the board, establishing selection criteria fo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nd conducting searches for qualified candidates [2][3] - The committee must document and disclose any reasons if the board does not adopt its recommendations [2][3] Decision-Making Process - The committee is accountable to the board and must submit its proposals for board review, which then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2][3] - The committee is required to collaborate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within the company during its decision-making process [3][4] Meeting Rules - The committee meets annually as needed, with prior notification to all members [4][5] - Meetings can include compan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s needed, and may involve hiring external advisors for professional opinions [4][5] Additional Provisions -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committee are subject to revision and interpretation by the board [5] - The guidelines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and replace previous versions [5]
南京公用: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
南京公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