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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1 11: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计划用于证券投资的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来自 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 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