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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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旗下的上海隧道被罚: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
Qi Lu Wan Bao· 2025-08-01 03:24
内容显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上海隧道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案,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5〕88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获悉,近日,隧道股份(600820.SH)旗下的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隧道")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收到罚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信用中国了解到,上述罚单为上海隧道今年第二次被罚。3月31日,上海隧道因施工单位未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 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被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罚款4.5万元。 | 被执行人 | | --- |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39***820Y |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立案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 | 案号: ( 2025 ) 沪0104执4866号 | | 执行标的: 213794 |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