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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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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首次出台,首部董秘专项监管规则发起征意
Feng Huang Wang· 2025-12-31 10:06
公司治理层面,董秘被赋予"监督者"职责。规则明确其需保障公司章程与治理架构的合规性,确保股东 会、董事会规范召开,监督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监管调研显示,多数上市公司重视董秘履职,将信息披露组织工作视为核心职责,把推动公司治理有效 运行作为重点任务,部分董秘还兼顾资本运作、合规管理等工作。但误区同样存在:有的将董秘等同 于"事务性秘书",认为其工作仅为文件流转、会议组织;有的虽形式上认可其高管身份,却未赋予对应 权责;还有的赋予董秘过多非核心任务,导致主责主业被稀释。 针对这一现状,《董秘监管规则》首要任务是做实董秘的高管定位,明确其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 事会直接报告工作的核心角色,同时细化职责范围,重点聚焦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两大核心领域。 在信息披露领域,董秘的"组织者"角色被明确界定。规则要求其牵头组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与 披露,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同时负责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管控、舆情管理 等关键工作。 12月31日,A股5476位董秘即将迎来新规。12月31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 意见稿)》(下称《董秘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资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