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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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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土地储备专项债,两部门发文明确!
券商中国· 2025-03-11 12:56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 知》,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从完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 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用于土地 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 《通知》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 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 划,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 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根据《通知》,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 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通知》要求完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目,优先选择成 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