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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6 11:19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实际税负为 0%。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 元(含税)。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 证券代码:600320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公告编号:临 | | | 2025-027 | | --- | --- | --- | --- |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