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用品等)
Search documents
海南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可享“零关税”
Ren Min Ri Bao· 2026-02-06 05:24
根据规定,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海 南省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 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 控,政策平稳运行。 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 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零关税"进境商品 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 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人民日报北京2月5日电 (记者王观)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 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5日对外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 税"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