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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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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
附原文: 相关阅读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该 指南对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立项、信息注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运行、安全管理等作 出系列要求。 指南明确,电化学储能项目分为 电化学储能电站 和 电化学储能设施 进行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 包括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容量为500kWh及以上且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 设计规范》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设施包括其他电化学储能项目。 项目运行方面,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 (设施)纳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运行管理, 原则上不得 向公用电网倒送电。 充放电功率在500kW及以上的项目应具备实时 在线监测 和 远程预警控制 功能。 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要求执行)每半年至少 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联盟官微 关注政策、项目、企业、市场活动 联盟官方小秘书 入会、入群、产业交流、活动对接 重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