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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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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赔吗?
Jin Rong Shi Bao· 2025-10-29 01:46
作为一种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应被视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保险公 司能否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河南、新疆等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引发的理赔纠纷案件,就此类争 议给出了回答。 河南唐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显示,2024年8月,唐河县一名外卖骑手齐某在配送过程中, 驾驶的电动两轮车与行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身亡。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中,依据车辆技术参数将齐某 所驾车辆认定为"机动车辆",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齐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向其所在公司和 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驾驶机动车不属保险责任"为由拒赔。齐某遂将公 司和保险公司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在业内专家看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超标电动车"投保商业保险后,由于电动车属性变化,按照 机动车管理模式下与以"非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存在矛盾冲突,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是否应该承担责 任。 对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上述案件争议的本质是技术规 范与契约自由的博弈以及社会普遍认知与专业保险之间的不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