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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3-08-09 14:01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3-067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1、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京证券交易 所官网: 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7-14/1657795208_108568.pdf 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向北 ...
并行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3-08-09 14:01
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公告编号:2023-066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 ...
并行科技: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2023-08-09 07:45
2.请发行人充分披露未签订合同即开展业务、未中标即 确认收入的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对 2022 年第四季度第一大客户的合同 签订时间、约定的回款条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依据,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1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 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 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 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并行科技: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8-01 10:23
证券简称: 并行科技 证券代码: 839493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1 号楼三层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
并行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并行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2023-04-04 13:2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2]AN146-20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2] AN146-20号 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