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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872895)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3-04-10 16:00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2-23 层邮政编码:200127 电话:(021)51877676 传真:(021)61859565 电子邮箱:hansheng@hanshenglaw.cn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花溪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工作见证项 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就本次发行所涉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
花溪科技(87289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04-10 16:0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花溪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 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份数量限额(210.00 万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 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 ...
花溪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3-16 14:09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证券代码:872895 河南省新乡市西工区花庄村南二号公路北侧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声明 发 ...
花溪科技: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2-21 09:46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证券代码:872895 河南省新乡市西工区花庄村南二号公路北侧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