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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一条 为完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 ...
锦州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54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543 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
锦州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天革)
2024-04-26 10:2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现提名 宋天革 为锦州港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以及锦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 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 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天革、独立董事杨华和董事曲伟 组成,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不存在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天革担任,宋天革先生是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目前任大连昶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 在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亦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 验。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 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4-26 10: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 制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经营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0: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锦州港2023年12月 ...
锦州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华)
2024-04-26 10:2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_杨华__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提名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