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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四)最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峰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合理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9 | | 第一节 | 监事 2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5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12-13 09:33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江苏阳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2-13 09:3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提名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晓芸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09: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
江苏阳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3-12-13 09:3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晓芸,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