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SS(6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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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披露2025年一季报 “保营收”为重点工作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4-29 10:43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that *ST Yangguang (000608) reported a revenue of 73.08 million yuan and a net loss of 16.23 million yuan for Q1 2025, indicating significant financial challenges [1] - Due to negative profit totals and revenues below 300 million yuan in 2024, the company has been placed under delisting risk warning, changing its stock name to "ST Yangguang (600220)" [1] - The company aims to achieve a revenue target of 300 million yuan in 2025, relying on improved fundamentals, property sales, and new project expansions [1] Group 2 - The company expressed confidence in increasing revenue for 2025, citing that the Shajing project will contribute approximately 8 months of revenue compared to 2024 [1] - Measures to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include improving existing fundamentals, focusing on new projects, and accelerating strategic layout through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1] - Notably, two significant foreign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have entered the top ten circulating shareholders, including Barclays Bank PLC and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holding 1.08% and 0.93% of circulating shares, respectively [2]
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07-11 09: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9 号 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 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 阳光,退市 前证券代码:60022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陆克平,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1- ──────────────────────── 陆 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高青化,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潘新雷,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之豪,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 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 克平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 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等显示,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 ...
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4-07-03 12:32
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4-07-03 上证公告(股退)【2024】041号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3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 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江 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3日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 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4-07-03 10:25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024-07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你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 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4 号), 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2024-07-03 10:25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1872B 法定代表人:吴坚 成立日期:1990 年 6 月 7 日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798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上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 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 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2024-07-03 10:25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担保事项提供了股东会决议,上述保证人均对借款用途已知晓。 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光大银行与公司签订两份《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 11,950 万元、13,050 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两笔贷款的借款利率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4.35%。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光大银行按约放款。 因借款人阳光股份现已涉及诉讼,根据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第四十六 条第 10 款、第 16 款的约定,光大银行有权宣告贷款全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
2024-07-02 12:31
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告五:郁琴芬 (二)原告诉讼事实、理由 1、主债权发生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20602010)浙商银借字(2024)第 00116 号《借款合同》,根据合同,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9,8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固定年利率 4.6%,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 9,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苏 0281 民初 9189 号的《民事起诉书》法律文书。具 ...
ST阳光:《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4-06-25 11:03
《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涉 及会计师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H015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ZH0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就贵所于 2024年 5 月 21 日下发的上 证公函【2024】0603 号《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意见的问题,结合我们在 2023年年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 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将有关问题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 4.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向奇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恩特")收购子公司江苏阳 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和江苏阳光新桥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25 11:03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7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24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或"公 司")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寄发律师函, 要求阳光集团解除《土地转让协议书》,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公司已支付的土地转让款17,000万元,并向公司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资金占 用费。截至本披露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有进展。 2、报告期内,公司向奇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恩特")收购子公司 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和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各25%股权,作价1.97亿元。因江苏金润纺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纺织")归还欠款、江阴全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瑞贸易")支付货款及预付货款等原因,资金最终流向阳光集团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19 12:22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7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0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42号)。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年审会计师 对年报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仍有部分事项的回复 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拟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回复《年报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