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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 ...
园林股份(6053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 ...
园林股份(6053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股东委托代理行使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 ...
园林股份(6053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 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诀 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及《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 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在委员 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 ...
园林股份(6053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子公司。子公司应 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 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 好 ...
园林股份(6053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 导投资者。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 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1 (一)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