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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0-10 10:52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者本所)接受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比中光)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雪妙
2023-10-10 1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雪妙女士为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淡敏
2023-10-10 10:52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承诺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淡敏女士为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傅愉(Fu Yu)
2023-10-10 10:5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傅愉(Fu Yu),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
奥比中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3-10-10 1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监事薪酬方案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具体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0 1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经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傅愉(Fu Yu)
2023-10-10 1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傅愉(Fu Yu)先生 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
奥比中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3-10-10 10:52
(截至授予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分配情况表 | 激励对象 | 获授数量 | 占授予总 | 占授予时股本 | | --- | --- | --- | --- | | | (万股) | 量的比例 | 总额的比例 | |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4 人) | 20.50 | 3.10% | 0.05%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20.50 | 3.10% | 0.05% | 注: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人员。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人数 | 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总人数的比例 | | --- | --- | --- | | 研发骨干 | 13 | 92.86% | | 职能骨干 | 1 | 7.14% | | 小 计 | 14 | 100.00% |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晏磊
2023-10-10 1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晏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淡敏
2023-10-10 1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淡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