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Ronds Science &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68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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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容知日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5-19 08:2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17 11:18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 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 ...
容知日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4:1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安 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容知日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 ...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4:12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2,773,887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2,773,88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0.1512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151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 股东大会 ...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8 12:24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等相关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 年 5 月 9 日 1 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容知日新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 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
容知日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修订版)
2024-05-08 12: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YUAN SECURITIES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接受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发行人" 或"公司")委托,作为容知日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并指定保荐代表人孔晶晶先生和王奇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4-05-08 12:20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情况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知日新")于 2024年5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 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将到期,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 控制,双方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聂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1%,其控制的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聂卫华先生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61.47%的出资份额,贾维银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 持有5.00%的出资份额)持有公司股份11.5 ...
容知日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修订版)
2024-05-08 12: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YUAN SECURITIES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版)
2024-05-08 12:2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
容知日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4-05-08 12:20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康达股发字【2023】第 0169-5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 目 录 1 | | --- | | 正 文 4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的补充核查 4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5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5 | |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6 | |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6 | | 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