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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1-09 10:45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01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 月 22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 月 23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 月 24 日 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01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 "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 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内蒙古 ...
大中矿业: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9 10:45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0 2、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1,52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意,公司 1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大中转债"自 2023 年 2 ...
大中矿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9 10: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 下简称"本次回售")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
大中矿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10:46
|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4-0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该 ...
大中矿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5 10: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
大中矿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5 10:44
|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6,732,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5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
大中矿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5 10:44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召集、召 ...
关于对大中矿业的监管函
2024-01-05 07:3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 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牛国锋、范苗春: 经查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 业")监事范苗春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构 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1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8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 月 5 日 大中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4.1.3 条及本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1-03 10:42
名 称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文 号 [2023] 23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133 分 类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1704217085000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鹏飞、唐谷: 经查,你们在执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审计报告中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披露如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等与公司实际执行存在偏差,底稿中未见相关偏差的 原因记录。 2.部分固定资产盘点小结记录的盘点日期、盘点人、审计监盘人与归档签字盘点表核对不符;部分签字盘点表未记录 实际盘点数量;审计调整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未见盘点表和盘点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 未见对销售费用、 ...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1-03 10:41
文 号 [2023] 2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牛国锋、范苗春: | 索 号 | 引 | bm56000001/2024-00000151 分 类 |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 1704220668000 | | | |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名 称 | | | |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3年12月27日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查,你公司监事范苗春2022年1月至3月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监事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