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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7 11: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 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 ...
联域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7 11:42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357,389.5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326,788.8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 357,088,469.12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396,025,595.14 元,按照 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357,088,469.12 元。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49,776,000 元。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监事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