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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025-08-21 11:52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48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 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青龙管业(002457)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1 11:50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1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宏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永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宋永东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 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2、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3、经营 管理风险。4、行业市场竞争风险。5、已签合同延迟供货风险。6、新业务拓 展、管理和新产品推广风险及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
青龙管业(00245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 第一节 | 通知 | | | 第二节 | 公告 | | | 第一节 | 合并、 分立、 增资和减资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0 |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 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 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 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 竞争。 第六条 权属清晰。公司对外捐赠的财产须权属清晰,为公司有权处 分的合法财产。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 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保证、抵押、质 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 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龙管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龙管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 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 长,成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重大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透露、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公开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