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T(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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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 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合理设置高级管理层,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 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董事会秘书 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 ...
吉大正元(00302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筹 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 报送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审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 ...
吉大正元(0030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内部审计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资产 质量、经营绩效以及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 ...
吉大正元(0030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 负债结构,每次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中 ...
吉大正元(003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 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 东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09: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 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