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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 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07:57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情形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比例或协议安排,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 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 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设定副总经理 1-5 名, 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 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 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第 1 页 共 12 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 司治理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6 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 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 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开展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情形外,出现 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公司 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 公司责任领导、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 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