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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 - 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6-02-27 08:46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一)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三)募集配套资金。前述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 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的实施。 (一)资产出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 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 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1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 ...
今飞凯达(002863) -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2-27 08: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
创元科技(000551) -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6-02-27 08:45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中国 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 72 号宏海大厦 19 楼 电话/传真:86-0512-693302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1 致: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 元科技"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创元科技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 称"本计划"或者"本次激励计划")之专项法律顾问。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须之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保证所 提供之材料和文件、所披露之事实无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保证所提供副本材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保证所提供之文件、 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一致。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于 ...
国城矿业(000688)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2-27 08:4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接受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士龙、 王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 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 ...
京沪高铁(601816)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6-02-27 08:4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1 -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创元科技(00055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6-02-27 08:4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6 年第一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 人及职工利益,更好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 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 捐赠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 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 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 ...
创元科技(000551)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
2026-02-27 08:4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 (2026 年第一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二章 信 息 申 报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 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
创元科技(00055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6-02-27 08:4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6 年第一次修订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孙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第二条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但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章 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
京沪高铁(601816)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6-02-27 08:4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 ...
江苏北人(688218)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2-27 08:45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 | | 本次担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 | 是否在前 | 本次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 | | 金额 | 担保余额(不含 | | 期预计额 | 是否有反 | | | | | | | 本次担保金额) | | 度内 | 担保 | | BEIREN SMART | | MANUFACTURING | | | | | | | | SOLUTIONS, (墨西哥北人智能制造有限公 | S. DE | R.L.DE C.V. | 3000 | 万元 | 0 | 万元 | 否 | 否 | | 司) | | | | | | | | | | Beiren Smart | | Manufacturing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