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18 12: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 ...
北化股份(0022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 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 ...
佛山照明(00054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 展,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 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若控股子公司为 上市公众公司,其管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其公 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 环境条件(境外企业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制定或调整其 章程等制度,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控股 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 - 1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
兴蓉环境(00059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2: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2025年12月18日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 ...
北化股份(002246)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 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主 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公司(包括子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等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经营业务及管理合法合规; (二)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明确业务职责和操作程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 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佛山照明(000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承担股东会相关工 作的组织落实、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 运行和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下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 — 1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 司")董事会高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权责和工作流程, 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 ...
北化股份(002246) -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
兴蓉环境(0005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8 12: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证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管理公司业务,保持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董事会拟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根据公司《党委会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