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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60556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 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审部,通过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对公司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 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 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 ...
福莱蒽特(6055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 ...
福莱蒽特(605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等以短期财务收益为目标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 长期债权投资等以股权控制、资产占有、长期收益等长期利益为目标的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对外投资部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 ...
福莱蒽特(6055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融资租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 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福莱蒽特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福莱蒽特(60556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 价结算;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下同)。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 ...
福莱蒽特(605566)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交易(受赠现金及日常经营性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
福莱蒽特(605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杭州福莱蒽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上述人员 ...
福莱蒽特(6055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 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 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