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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30012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 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 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 与考 ...
亚光科技(30012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 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 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 ...
亚光科技(3001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3 23:5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
亚光科技(3001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的对接,以及新闻媒 ...
亚光科技(3001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3 23:54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 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
亚光科技(300123) -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1-23 23:54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同服务期满,考虑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团队已经 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 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 关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 ...
亚光科技(30012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YaGua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二○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股东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 第一节 通知 ...
亚光科技(30012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
亚光科技(3001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
亚光科技(30012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23 23: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