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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7 12: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8-11名董事组成, 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并应 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8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1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9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9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9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2 | | 第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 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第七条 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的成交金额, 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及费用等。 2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艾力斯医药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1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 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 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 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7 12:02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实行累积投 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但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