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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 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 ...
鸿路钢构(002541)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11-24 11: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职工代表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 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 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 (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 职工群众信赖和维护; (三)熟悉公司 ...
鸿路钢构(002541) -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经 营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及子公司股东会(股东)、董事会 (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管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参与实施的,为了保证 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关键业务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
鸿路钢构(00254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
鸿路钢构(00254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 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 ...
鸿路钢构(0025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
鸿路钢构(0025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 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
鸿路钢构(0025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24 11:46
2、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经证 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四)符合《公司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