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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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 至少应安排一次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法律法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 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
鸿路钢构(002541)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安徽鸿路钢 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
鸿路钢构(00254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43065219J。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 ...
鸿路钢构(0025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 ...
鸿路钢构(0025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 计师近 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 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 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 ...
鸿路钢构(0025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 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议事程序详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董事长一 人,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总经理是公 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 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