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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以下 简称"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
新安股份(6005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 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的 保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传 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三条 会议召开 董 ...
新安股份(60059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8 13:58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公司。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作出的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签 署同意,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 ...
新安股份(60059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配合工作。审计工作组由公司财务总 监、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
新安股份(600596)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 ...
新安股份(6005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 门,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 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可以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 ...
新安股份(600596)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交易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三条 公司对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为: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 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