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
Search documents
中公教育(002607)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 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及其他业务类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 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单据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可授权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具 体负责分、子公司印章的刻制,并报送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董 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四)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 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
中公教育(002607)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 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 应当提出辞 ...
中公教育(002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 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
中公教育(00260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公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1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 ...
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二)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公教育科技 ...
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 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
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 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
中公教育(00260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记入工作笔录。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
中公教育(002607)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规范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接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 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 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 ...
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