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icon
Search documents
新风光:2024年报净利润1.74亿 同比增长4.82%
Tong Hua Shun Cai Bao· 2025-04-08 12:18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7868.23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56.22%,较上期变化: 67.78万股。 | 名称 | 持有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减情况(万股) | | --- | --- | --- | --- |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352.96 | 38.25 | 不变 | | 何洪臣 | 706.51 | 5.05 | 不变 | | 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34.08 | 4.53 | 不变 |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50.20 | 2.50 | 不变 | | 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 | 308.56 | 2.20 | 不变 | | 李丰新 | 150.00 | 1.07 | 不变 | | 吴萍 | 102.00 | 0.73 | 不变 | | 程绪东 | 99.43 | 0.71 | 不变 | | 丁炎灿 | 83.50 | 0.60 | 1.50 | | 安守冰 | 80.99 | 0.58 | 不变 | | | 较上个报告期退出前十大股东有 | | | | 许琳 | 80.00 | 0.57 | 退出 ...
日照港: 日照港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3-27 09:23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 2025-00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5.45%的股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长期提供部分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并取得收入, 由此构成了本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在董 事会审议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0002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3,0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电、煤化工、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油气、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 高科技、金融等行业 ...
兖矿能源(60018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3 11: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兖矿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兖矿能源")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
兖矿能源(60018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4 11: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兖矿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兖矿能源")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