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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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及各 子(分)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范性文件。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 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 工作。 第五条 本制 ...
湘潭电化(0021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湘潭电化(0021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9 12:47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湘潭 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
湘潭电化(00212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加强公司担保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 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 ...
湘潭电化(00212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 ...
湘潭电化(002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包括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 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报告义务人系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湘潭电化(002125) -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 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 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属于舞弊行为: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九)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