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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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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总局拟立新规,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Xin Lang Cai Jing· 2025-06-10 00:46
何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规定》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 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下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 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 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金融监管总局拟立新规, 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近 日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 《暂行规定》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 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与此同 时,《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三类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三种行政处罚之一的主体, 包括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 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二类是当事人未受前条所列行政 ...
事关金融机构和从业者!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Jin Rong Shi Bao· 2025-06-07 04: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 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5日。 《暂行规定》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 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并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 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情形三: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有哪些后果? 《暂行规定》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主 要包括以下四项: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 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检 ...
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情形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ei Jing Shang Bao· 2025-06-06 12: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6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 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 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暂行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未受到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 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有六项,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 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 益;五是金融机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news flash· 2025-06-06 09: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金融监管总局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news flash· 2025-06-06 09:32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 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暂行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 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暂行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依照 《暂行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 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 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 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 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 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
6月6日电,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news flash· 2025-06-06 09:26
智通财经6月6日电,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 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