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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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这些情形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00: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 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 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 机关处理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 3. 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5.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6.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 7. 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8.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用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和IC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 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 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 设备; (三) 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 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 订成册; (四)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 基本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
“挂靠”参保是陷阱,捂紧钱包不要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3 07:52
什么是社保"挂靠"? 所谓 社保"挂靠" ,就是参保人没上班,但是他找一家公司伪造成公司职工,自己全额出资,还交手续费,让这家公司帮他参保、办退休。 也就是说,"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不法分子使用诱导话术,对老年人们谎称,可以利用"挂靠"公司,帮他们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的子女参保缴费,以后还能正常办退 休。但实际上他们是通过 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劳动合同 等资料,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施 诈骗行为 。 盲目地信任这些公司给你画的"大饼",只会人财两空!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社保"挂靠"有哪些风险? 01 对个人来说 个人征信受影响: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 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 单。 参保缴费无保障: 找公司"挂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挂靠费"(美其名曰"服务费")。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 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