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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虚开专票案改判后刑期减半,释放何信号
第一财经· 2025-11-25 09:36
2025.11. 25 本文字数:1985,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最高人民法院在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方面较之前更为慎重,此举可有效防止对企业轻罪重罚, 并利于涵养国家税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例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典型案例是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逃税罪案例,受到业内高度关注。 近年中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中,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为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法 定刑为无期徒刑,而逃税罪最高刑期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刘某系以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该行为导致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已构成逃税罪;以逃税罪改判被告人郭某有期徒 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系从犯,以逃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十五万元。 上述案例中,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逃税罪后,刑期从此前的十三年六个月改判为六年, 刘某刑期从四年六个月降至二年。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述典型案例?有何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称,当前,通过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案件多发,定性上应该坚持主 ...
这起虚开专票案改判后刑期减半,释放何信号
Di Yi Cai Jing· 2025-11-25 05:15
可有效防止对企业轻罪重罚,并利于涵养国家税源 最高人民法院在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方面较之前更为慎重,此举可有效防止对企业轻罪重罚,并 利于涵养国家税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例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典型案例是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逃税罪案例,受到业内高度关注。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 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还是基于逃避纳税义务的故意。负有纳税义务的行为人在应纳税义务范围 内,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以少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即便采取了虚开抵扣的手段,主观上还是为不 缴、少缴税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刘某系以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该行为导致逃避缴 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已构成逃税罪;以逃税罪改判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系从犯,以逃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十五万元。 上述案例中,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逃税罪后,刑期从此前的十三年六个月改判为六年,刘 某刑期从四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