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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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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零容忍”不容“看门人”再装睡
Zheng Quan Ri Bao· 2025-05-25 16:18
5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总人数增 至15人。本次更新涉及的保荐项目方面,既有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也有追溯至十年前的旧 案。这不仅再次警示了资本市场"看门人"要归位尽责,也释放了监管"长牙带刺"对历史违规行为的"零 容忍"的信号。 此次公示的依据是2024年修订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该规则首次发布于2020年12月4日,后分 别于2022年9月份和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第二次修订时,完善了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在 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一方面,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通过市场化的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有助于加快保 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 保荐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职责履行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本次更新D 类名单,再次强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珍视和维护职 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于律己,勤勉尽责。 近年来,监管部门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 ...
签字即担责 保代守门人责任要压实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5-13 18:06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认定保荐代表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判决。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式生效。该案例 对证券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执业质量不仅决定其能否符合监管规范,更决定其未来是否会因此承担巨额 民事赔偿。 2019年证券法修订,将"保荐人、承销商直接责任人员"纳入虚假陈述连带责任主体,除非相关人员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该修订旨在通过个人责任穿透,倒逼保代提升执业审慎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个 人赔付能力有限,原告投资者往往仅起诉中介机构而放弃追责保代个体。项目签字人通常仅被行政处 罚,未涉及民事追偿。 上述案例在业内被认为极具参考价值。当新的法律落地实施,从业人员需要重构执业策略,不仅要规避 职业风险,更要对项目进行责任管理。 一是要有敏锐的"风险嗅觉"和专业的职业判断。在"零容忍"环境下,风险判断能力已成为中介机构从业 者的"执业生命线"。从业人员应对异常财务指标、关联交易隐蔽化、客户集中度畸高等风险信号保持高 度敏感,将"风险嗅觉"锻造为"肌肉记忆",把质疑精神融入职业基因。 二是强化实质核查。一方面,加强流程合规审核,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