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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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投保,不该省的一分也不能省
Bei Jing Qing Nian Bao· 2025-07-22 09:22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4年以来,多地网约车营运险保费大幅上涨,部分网约车车主为节省成 本,将实际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仍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商业险。殊不知,车辆一旦"出险",车主的此 类违规操作将自酿苦果。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这起网约车投保"非 营运"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商业险拒赔的案件,支持了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的主张,对网约车车 主的"省钱"操作作出了否定性司法评价,也给整个网约车行业敲响了法律警钟。 网约车车主将非营运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提高了车辆的使用频率,也让 车辆长时间处于一种更高的风险状态之中。这种风险超出了保险公司和车主所签订的非营运保险合同约 定的内容,超出了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车辆危险的评估认知,属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 加"的情形。在案例中,由于车主未将此情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拒绝赔偿车 主在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剩 余损失由网约车车主个人承担,既守护了法律公平正义,也守护了保险契约精神。 实际上,法律对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致使保险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