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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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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诉性”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7 23:5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公益诉讼检察提出重在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为高质效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指明方向。2024年11月,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 办案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可诉性"的四个要素,细化了高质效办案的具 体标准。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是推动实现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具体路径方法, 只有正确认识诉的必要、准确把握诉的条件、扎实筑牢诉的基础,将"可诉性"标准贯穿检察公益诉讼全 过程、各环节,才能精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效能,为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坚实司法保 障,彰显公益诉讼制度价值。 深刻认识诉的必要:锚定公益保护的价值坐标 角度确定被告。实践中,针对部分领域监管职责交叉问题,通过调取"三定"方案、法律法规依据等,明 确监管主体,避免主体认定错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严格遵循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 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准确界定侵权行为主体及责任主体,确保主 体适格无误。 立足行为违法本质,精准界定责任性质。违法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基础前提。在行政公益诉讼中,重 点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