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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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13: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稳外贸税收政策 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主体 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自离境地口岸离境出口集装箱货物的出口企业。 政策内容 1.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 (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 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条件 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以税务总局清分 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2.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为配 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 的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3.启运港、经停港和离境港。 (1)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