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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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如何区分?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01:3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 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 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 值税。 注意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 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三、特殊情况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 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 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 适用税率。 港意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 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 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混合销售 来源:新疆税务 (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 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 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 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 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 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 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 来源 新疆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