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营销规范

Search documents
每经热评︱大额赎回点燃的净值“虚火” 不应成为基金公司营销的噱头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3 12:57
在笔者看来,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理应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初心。《推动公募基金高 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强调,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加强透明度建设,引导基金管理人专 注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基金公司不仅没有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净值暴涨的真实原 因,反而将异常收益纳入长期业绩曲线,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投资幻觉,本质上是把短期技术性波动包 装成了投资业绩。这不禁让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又是否对广大基 民负责? 投资者选择公募基金,看重的是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浑水摸鱼式的营销虽然短期内可 能吸引资金流入,但从长期来看,却是在透支基金公司自身的声誉和行业公信力。 笔者认为,要规范此类行为,需要多方形成合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基金净值异动披露规则,要求 基金公司对单日净值的大幅波动进行及时详细说明,并明确禁止利用技术性波动进行不当营销;基金公 司更需回归本源,将精力放在提升投研能力和开展投资者教育上,而非钻研"保壳"技巧;销售机构与平 台方则应坚守信息中介的职责,对夸大收益、隐匿风险的内容实施算法降权与人工下架。当然,投资者 也扮演着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