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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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08: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 额 5000-20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 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 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减轻税费负担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片图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 ...